餐饮外卖将被严格监管!《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你想说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罚款。

在征求意见稿中,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送餐人员应当避免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同时,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送餐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食药部门将对送餐员所在单位进行5000元~1万元罚款。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对于网络餐饮监管问题,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副会长蒋彪表示,除了食药监部门加强监管外,还可以授权委托行业协会参与进来,而消费者也应主动维权。‘全民共治’才能更好的对网络餐饮进行监管。同时,第三方网络餐饮交易平台除了应履行的责任外,也可以和省餐美协合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教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