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四举措”推进旅游市场监管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行业形象,提高旅游满意度,建水县从创新管理体制、强化联合执法、注重宣传引导、提倡诚信经营等方面入手,加强旅游行业监管,确保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创新管理体制 搭建“1+3”综合管理和执法模式

建水县成立“1”个机构,强化“3”个职能。2014年2月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综合协调旅游管理和旅游市场治理工作。2016年11月,成立“旅游巡回审判点”,强化法院处理旅游纠纷职能。2017年2月,成立“旅游市场监管所”,强化监管旅游市场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职能。成立“旅游警察大队”,将公安部门纳入联合执法体系,强化打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职能。

强化联合执法,维护旅游市场安全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与工作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强化由旅发委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发改局和公安(交警)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旅游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监管旅游市场秩序,特殊情况或重点时段,从相关部门抽调有执法资格的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旅游道路交通、宾馆饭店、旅游集散点、旅游餐饮场地、旅行社等重点地段、重点单位的专项安全督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旅游市场安全稳定。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执法检查80余次,答复旅游咨询400余条,处理旅游纠纷6起,旅游投诉解决率达100%,游客满意率达100%,基本形成了沟通顺畅、监管有效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文明旅游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火车站、汽车站旅游咨询服务点等站点,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宣传日等节日,开展旅游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受理游客咨询与投诉,提醒游客参团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防止旅游低价陷阱。同时,在检查中加强对旅游企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使旅游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使旅游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能够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推出诚信公约,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

建水县旅游业协会制定并与全县10家酒店业会员单位分别签订了《建水县旅游业协会酒店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试行)》,提倡“合作+竞争”精神,要求酒店业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本州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明确行业诚信自律义务,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相互诋毁或恶意破坏或低价竞争,同时,要求酒店明示各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顾客须知等。《公约》的出台与签订对规范全县酒店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