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丽江将加强旅游购物管理。自4月15日起,取消所有旅游定点购物,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店)进行等级评定或认定,原评定合格或认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统一收回等级牌;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加强对导游、司陪人员的日常管理,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旅游欺诈销售行为将受到严惩。
同时,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并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组织、招徕游客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和监管。建立旅行社“红黑名单”制度,对进入“红名单”的旅行社将在行业通报表扬并在量化考核中给予加分。全面推进旅行社转型发展,尽快修订实施《旅行社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及《旅行社经营与服务量化考核细则》《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量化考核细则》。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旅行社,将取消其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在导游管理方面,丽江将建立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质量评价管理系统,强化签约导游管理。与此同时,制定出台《丽江市旅游景区管理和量化考核办法》,多举措规范旅游景区(点)管理。在相关协会管理方面,将尽快制定《丽江市旅游协会改革方案》,全面推进旅游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改革工作,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加强旅游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使旅游协会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此外, 强化丽江市旅游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全面发挥旅游警察、工商旅游执法队伍、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联合执法巡逻队、市旅游稽查支队、涉旅司法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并公开招聘各界人士、旅游专家、学者、党代表等旅游社会监督员,负责旅游监督、作风反映、案件举报等工作,共同参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制定《丽江市旅游市场监管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将旅游监管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旅游舆情的监测和管控,建立健全舆情处置工作机构和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制度,畅通社会大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注重宣传报道旅游行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