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举行。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获悉,《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对2015年印发的《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政发〔2015〕70号)进行修订的。该实施办法于2019年7月1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场,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介绍到,实施办法全面贯彻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最新法规要求,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健全了责任体系,完善了责任内容,创新建立了考评、约谈、问责、追责及尽职免责等责任落实保障制度,进一步体现了云南消防工作实际、火灾防控特点及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突出了时代特征、云南特色。
赵文生表示,实施办法共分20条,主要从总体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并且,实施办法依照国务院办法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提出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在国务院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职责分工以及追责原则等内容。
记者从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杨瑞新处了解到,实施办法整体上呈现出责任体系“全”、制度措施“实”、条款内容“新”、行文文风“精”4个亮点。责任体系“全”体现政府责任“全”、部门职责“齐”、领域涉及“广”3个方面;制度措施“实”以推进措施“实”和考评推动“真”两方面进行落实执行;条款内容“新”要求对重点事项作出“新”的明确、对部门职能作出“新”的界定和对消防监管创建“新”的制度;而行文文风“精”主要体现在实施办法的行文形式和风格上,充分回应了中央“减负”要求,对上级部门已有条文不再重复,对篇幅作了大量简化、合并及压缩,保证了实施办法条文的精炼实用。
此外,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马锐表示,将通过加强责任考评和强化问责追究两方面确保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和落地见效,将消防目标责任考评作为重要手段和有力抓手,明确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提拔任用、履职评定和奖励惩处相挂钩;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上,坚持事前事后追究与追责免责相结合,通过事前约谈、事后问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等4项制度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促使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自觉规范施政行为和管理经营行为。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赵雄 文/图
责编 章胜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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