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第三十期旅游“红黑榜”,通报了两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及丽江第二十九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查处情况。
在第三十期旅游“红黑榜”中, 1名导游、1名出租车司机上“红榜”,2家旅行社及1名导游上“黑榜”。
1名导游、1名出租车司机上“红榜”
导游赖莉因临危不乱,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登上红榜。据悉,游客熊先生在玉龙雪山景区游玩期间突发高原反应,导游赖莉(电子导游证号:MED84*7L)第一时间联系景区工作人员,通过快速通道及时将游客送至医院救治。因救治及时,游客很快脱离生命危险。赖莉的担当,展现了丽江导游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为丽江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了良好榜样。
出租车司机白艳香拾金不昧,同样登上红榜。游客薛先生及家人在丽江旅游期间,手机不慎遗落在乘坐的云PT3809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白艳香发现该情况后,及时将手机送还到游客手中,体现了丽江旅游服务人员高尚的情操和职业道德,赢得游客高度赞扬。
2家旅行社及1名导游上“黑榜”
丽江呀啦嗦国际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杨某一行二人玉龙雪山行程时,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登上黑榜;
丽江驼峰国际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登上黑榜;
导游孙凯在接待旅游团队期间,擅自变更游客旅游行程,安排团队前往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购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登上黑榜。
通报2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
当天,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通报了2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
1、玉龙县喜雨旅行社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玉龙县喜雨旅行社在操作游客崔某等人行程时,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将泸沽湖行程委托云南千里之行旅行社接待,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对玉龙县喜雨旅行社进行立案查处。
2、云南千里之行旅行社委派无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云南千里之行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崔某一行旅游团队泸沽湖行程期间,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曹某荣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曹某荣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旅行社及未取得导游证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发布第二十九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查处情况
会上还通报了丽江第二十九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查处情况。
案件一:导游孙某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导游孙某(电子导游证号:MI31001X)在接待团队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决定对孙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丽江呀啦嗦国际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丽江呀啦嗦国际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丽江驼峰国际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丽江驼峰国际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旅游革命”现场会暨“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17次专题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守牢底线。
云报文旅全媒体 记者 李亚
刘芳 图
责编 章胜秋
审核 施颖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