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关于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命名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各州(市)和省级有关单位组织申报、非遗专家评审推荐、社会公示和复核审定等程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了347名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获悉,本次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个类别。红河州2人入选民间文学类别、5人入选传统音乐类别、8人入选传统舞蹈类别、3人入选传统戏剧类别、10人入选传统技艺类别、5人入选民俗类别,共计33人入选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截止目前,红河州共有非遗保护名录1144项,其中,国家级名录14项、省级名录65项,州级名录184项,县级名录881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90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15人、省级传承人100人,州级传承人301人,县级传承人1174人。
通知表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代表性传承人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被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进一步提升传承能力,为弘扬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从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近年来,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以文旅融合为方向,高度重视加大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积极做好非遗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储备工作。在本次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作中,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派专人多次深入各县市进行调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要求,对红河州非遗项目进行认真遴选,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有针对性培养,要求各县市文化旅游局精心收集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并且,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抓好国家、省、州、县四级名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有计划地对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初步建立了国家、省两级文字、图片、电子文本、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数据,积极创建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搭建传承平台。目前,红河州共有2个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5个州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98个县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通过以带徒传艺,举办培训班,开展展示、展演等活动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传承保护活动。
此外,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加强文化遗产交流,通过组织推荐国家级非遗项目及各级传承人参加国内外各种展示活动,提升了云南文化、红河文化的影响力。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赵雄 文
红河州非遗中心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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