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发布《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候选名单公示》,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专题研究等程序,拟命名一批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云南省共有1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上榜,红河州及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在列。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工作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再次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是总书记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获悉,近年来,红河州委、州政府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根本途径,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大会战、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注入力量。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赵雄 文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供图
编辑 孙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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