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通报涉旅典型案件:安徽浩宇商务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昭通市涉旅典型案件通报(一)

一、安徽浩宇商务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1、案件情况:2019年12月26日0时10分许,镇雄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镇雄东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韦某驾驶安徽浩宇商务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皖AA4662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载客63人,经询问乘客得知,乘客系从浙江永康、金华、温州等地乘坐该车到镇雄,分别收取300/320/350等不同费用。经现场检查,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经营范围为:省际旅游客运,而此趟运输无省际临时线路牌,也不具有包车属性,其经营行为与许可事项不符,属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2、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及第六章七十九条一款四项。

3、处罚结果:责令安徽浩宇商务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停业经营并处罚款8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云昭镇运管罚【2019】1350号)。

4、处罚单位:镇雄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

5、处罚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来源 昭通文旅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