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有没有认识的人?丽江发布第33期旅游“红黑榜”

1月7日,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第33期旅游“红黑榜”,通报了两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以及第32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查处情况。在第33期旅游“红黑榜”中,2名导游上红榜,2家旅行社上黑榜。


两名导游上红榜

导游秦丽涛因文明服务、热情待客上红榜。导游秦丽涛(电子导游证号:YU01**9A)在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文明服务、热情待客,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游客,真实的展现出导游应有的服务意识及职业素质,深深感动了团队游客,得到游客的认可及好评。

导游林思颖因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同样登上红榜。导游林思颖(电子导游证号:OYC8**3B)在随团前往香格里拉的行程中,有游客因高原反应和呼吸道感染,出现咳嗽、发烧、头痛等症状,林思颖及时陪同游客前往香格里拉市人民医院就医并悉心照料,确保游客按照行程计划游览了后续行程,受到游客的来信表扬。林思颖的行为展现了丽江导游人员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和素养,为丽江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了良好榜样。

两家旅行社上黑榜

丽江宁蒗泸沽湖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泸沽湖2日游行程期间,委派的导游刘某擅自将接待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导游证的王某禄代为履行。丽江宁蒗泸沽湖旅行社及导游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王某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四十条规定,登上黑榜。

丽江轩辕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游客郭某梅一行2人旅游期间,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合同中未载明住宿服务安排及标准等项目。丽江轩辕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登上黑榜。


通报两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

当天,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通报了两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

1.宁蒗县云之巅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服务案。

近期,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场检查中查到宁蒗县云之巅旅行社在操作接待旅游团队时,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刘某军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宁蒗县云之巅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刘某军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四十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员及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作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

2.丽江华帆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服务案。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泸沽湖景区开展执法检查时,查到丽江华帆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陆某明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丽江华帆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陆某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四十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员及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作立案查处,目前也正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


发布第32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查处情况

会上,同时发布了第32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查处情况。

案件一:丽江宁蒗泸沽湖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服务案。

丽江宁蒗泸沽湖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泸沽湖二日游行程期间,委派的导游刘某擅自将接待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王某禄代为履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王某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四十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丽江宁蒗泸沽湖旅行社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李善梅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刘书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未取得导游证人员王晓禄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丽江轩辕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案。

丽江轩辕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游客郭某梅一行2人旅游期间,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合同中未载明住宿服务安排及标准等项目,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丽江轩辕旅行社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旅游革命”现场会暨“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17次专题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做到依法、科学、有效管理,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守牢底线,稳步推进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云报文旅全媒体实习记者 木琼晓 文/图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