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旅游业联合会致全州涉旅企业的倡议书

红河州涉旅企业、州旅游业联合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断蔓延,疫情防控工作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云南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积极响应《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及省、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为广大游客朋友营造安全、健康的旅游环境,值此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红河州旅游业联合会发出以下倡议:

一、全州旅行社(含外地在红河州分支机构)和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对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在按合同约定完成行程时,要做好健康防护,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密切监测游客体温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疾控部门。要做好游客退费等善后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来红河游客(含团队和散客)退团费、退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预订金、退景区门票费等要求和出红河游客退团费要求,应无条件给予办理,及时处理游客投诉,耐心细致解释;对未成行游客(含团队和散客)的团费、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预订金、景区门票费等,应全额退还,不得扣留;对已成行团队游客的团费,如游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在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将其余部分退还。

二、全州各涉旅企业加强防护知识宣传,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景区(点)、宾馆饭店、民宿客栈要做好内部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增设必要的体温监测设备,做好随行、入园、入住游客的体温监测。旅游大巴要配备必要的口罩、消毒药品、体温计等物品,做好每日车辆消毒、游客体温测量登记。旅行社暂停组团前往疫情高发地旅游,暂停承接疫情高发地旅游团队,并做好滞留游客的疏导和安置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不承办、举办群体性大型聚餐活动。

三、密切观察入住、入园、随团游客的身体状况,发现游客中有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相对隔离交通工具立即送就近医院,对密切接触人员及同团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观察措施,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向指定医疗机构移送。

四、加强自我防护保健,勤洗手,保持手部清洁;外出尽量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地方,避免近距离接触有流感症状的人;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捂住口鼻,保护他人。如果您曾到访过武汉,或接触过武汉返乡人员,请您主动告知当地村(社区)委员会,并自觉居家观察14天,每天早晚自测体温两次,一旦有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请及时就诊。

五、全州涉旅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勿听信未经证实的消息、药方等,有关部门会及时向社会通报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但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共同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这场硬仗。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祝全州涉旅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及广大游客朋友鼠年大吉,阖家幸福。

红河州旅游业联合会

2020年1月26日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施颖 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