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玉溪市旅游行业协会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积极响应《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部署要求,全市旅行社(含外地在玉溪市内分支机构)和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对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在按合同约定完成行程时,要做好健康防护,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二、密切关注团队旅客身体状况。旅游从业人员应进一步强化事业心、责任感,时时观察所带团队游客的身体状况,发现游客人群中有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相对隔离交通工具立即送就近医院,对密切接触人员及同团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观察措施,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向指定医疗机构移送。
三、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涉旅企业应加强防护知识宣传,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旅行社、景区(景点)要做好内部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增设必要的体温监测设备,做好随行、入园、入住游客的体温监测。旅游大客车要配备必要的口罩、消毒药品、体温计等物品,做好每日车辆消毒、游客体温测量登记。旅行社要暂停组团前往疫情高发地旅游,暂停承接疫情高发地旅游团队,并做好滞留游客的疏导和安置工作。
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游客退费及投诉处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涉旅企业要讲大局、顾全局,对来玉溪市游客(含团队和散客)退团费、退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预订金、退景区门票费等要求和出玉溪市游客退团费要求,应无条件给予办理,及时处理游客投诉,耐心细致解释;对未成行游客(含团队和散客)的团费、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预订金、景区门票费等,应全额退还,不得扣留;对已成行团队游客的团费,如游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在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将其余部分退还。
总之,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大任务,更是对广大涉旅企业的严峻考验。各涉旅企业应承担起各自社会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夺取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最终胜利而不懈努力!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祝各涉旅企业及全体旅游从业人员鼠年吉祥,阖家安康!
玉溪市旅游行业协会
2020年1月26日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胡四美 整理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胡四美 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