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丽江市旅发委接到游客投诉,称在丽江旅游期间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降低接待标准,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的旅行社进行调查。
经查,该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用车服务并降低服务质量标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导游服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旅行社退赔车费差价400元、餐费300元、导游服务费100元及三项费用的违约金合计960元,同时要求在后续行程中严格按照旅游合同安排接待行程。
旅行社违约 丽江市长道歉
郑艺市长在获知此事后,于8月10日上午9:00,与市旅发委和仕勇主任一同前往该游客入住的酒店,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给游客道歉。
2017年2月丽江警察在景区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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