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退旅行社80%保证金 迪庆州文旅局开始行动

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数额的80%,保证金需于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2月11日从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获悉,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迪庆州于2月10日起开展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2020年3月5日前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

据了解,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迪庆州文旅局决定,向迪庆州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进一步做好迪庆州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暂退范围为迪庆州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根据有关要求,接收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代基凯 文 图

责编 马寅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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