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目前,云南省范围内大部分高速收费站出入口均已开放,通行正常。
但进入到属地的县市区范围内的车辆,一般原则是持有本地牌照的当地居民经过检疫安全后可以进入,外地牌照一般劝返,确有必要进入的学生、务工等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经过检疫安全的方可进入。
具体来说,不同的县市区有不同的管控政策,来看看最新信息。
德宏
2月9日,德宏州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提到,自2月10日0时起,在芒市境内经商、务工的非德宏户籍人员外出后返回芒市的,必须严格执行芒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措施方可进入。
通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0日0时起,在芒市境内经商、务工的非德宏户籍人员外出后返回芒市的,必须严格执行芒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措施方可进入。
(一)须在设立的检测卡点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信息,如实提供在芒市经商、务工相关证明材料、外出旅居史、健康状况,接受必要健康检查及宣传教育。
(二)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服从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检查、治疗和医学观察。
(三)若无前款所述症状,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承诺自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主动到所属村(社区)登记填报相关信息。村(社区)必须对辖区居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进行监督管理,用工单位要同步对本单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可防可控。如因防控不到位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到指定的留验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
二、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外,其余类别人员进出芒市按照《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进出芒市人员及货运车辆有关事项的通告》(芒疫指发〔2020〕1号)执行。
三、2月10日0时以前进入芒市的,必须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2月10日0时之前已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时间累计计算),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街道、农场负责监督,并报芒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备案。
四、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芒市籍人员不要离开芒市。确需离开的,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开具证明,经单位或乡镇、街道、农场审核同意,离开后又返回芒市的,必须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五、企业复工复产必须把握分期、分批、有序总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调度、科学制定复工复产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
六、本通告发布前明令暂停营业的行业,继续暂停,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告。
七、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将辖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八、对违反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芒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电话:13988212282、18008828031、18008823186、15925452576、15812020906、13887872925、15025196490。
楚雄
在进入楚雄市境内高速公路出口、火车站、客运站等市级防疫检查点,2月9日起,对进入楚雄市的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测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过。
怒江
2月8日起,凡是从怒江州外进入怒江州的人员,应主动配合监测点做好身份登记、体温检测,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隔离观察14天,有关费用自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怒江州人员管理 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力度,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进出怒江州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怒江州。确需离开的,公职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开具证明,非公职人员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当地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备案后方可离开。
二、从即日起,凡是从州外进入怒江州的人员,应主动配合监测点做好身份登记、体温检测,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隔离观察14天,有关费用自理。确需到怒江州办理公务的外来人员,需出具单位证明,进行健康检查,填报其近14天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
三、进一步严格对进入怒江州人员的管控,对绕开监测点入境或过境的,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四、从即日起,到外地办理公务的人员,返回怒江州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报告外出行程,疫情防控组将根据其行程,确定是否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
五、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关注从外地返回怒江州的职工,督促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处于观察期的职工,应当安排居家工作。
六、怒江籍人员正在外地务工、出差、探亲访友的,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
怒江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迪庆
1月31日起,从迪庆州外返回迪庆的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含暂住人口),除承担防控工作职能的特殊人员外,一律采取居家观察14天。
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 告第2号
为全面落实迪庆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全面加强人员管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从州外返回迪庆的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含暂住人口),除承担防控工作职能的特殊人员外,一律采取居家观察14天,每天自行监测体温两次,坚持佩戴口罩,限制活动区域,杜绝接触外人。如有体温异常、咳嗽乏力、胸闷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向所在单位、村民小组(社区)报告。
二、从湖北进入迪庆州的所有人员和有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由各单位、各乡镇逐一进行甄别,离开湖北省或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最后密切接触已满十四天的,严格落实居家观察管理;未满14天的,由各单位、各乡镇送至各县(市)留验点统一管理。
三、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返乡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准确掌握本单位返乡人员和未返乡人员情况。返乡职工居家观察期间,实行在家电话或网上办公,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登记返乡职工的身体状况,落实隔离措施,掌握思想动态,确保居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返乡职工在返回迪庆之后,第一时间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自觉执行居家观察,若有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况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返乡人员的责任。
四、各县(市),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返乡人员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严格落实居家管理措施,实时掌握返乡人员身体状况、活动区域、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到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将逐级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保障社会运行和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行业和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严格每日做好工作(经营)区域消毒措施。除上述行业和场所以外,一律暂停营业。
六、对运输应急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物资的车辆,在进入迪庆境内第一个监测点时,必需接受检查及监测,配合登记相关信息,无异常情况的给予通行,途径其他监测点,不再重复检查和监测。
七、对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工作、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87—8228310)。
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大理
2月5日起,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
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六号)
为全面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做到防控全覆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其他客事不办。
二、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统筹,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州外省内人员如无特殊办理事项,近期尽量不要进入大理市。凡进入大理市未满14天的州外省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按要求严格进行居家隔离观察。进入大理市的省外人员,一律由乡镇(办事处)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外省在大理市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通告明确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房屋出租者必须要求来自省外的租客近期不得返回,一律暂停对省外人员的租房业务。
四、机场、火车站进入人员一律按照要求登记相关信息,配合做好健康检测。外地游客必须到统一指定酒店安置,费用自理,并服从管理人员的调配管理。
五、必须坚决落实好辖区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居家留观人员,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进行包保,在住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留观标识,明确居家留观的起止时间、包保责任人、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非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家人或自己身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主动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同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市民发现身边有近期从外省、特别是湖北方向来大理市的人员,要及时向村组(社区)报告相关情况。
八、所有市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解除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告。
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景洪
从2月7日零时起,凡是进入勐海县的人员(含勐海籍),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2月4日起,对进出临沧市辖区的车辆进行临时交通管控。
2月4日起,在景洪市实行“十个从严”防控措施。
中共景洪市委景洪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6号
关于景洪市疫情防控措施提档升级“十个从严”的通告
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实行“十个从严”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落实报告制度。凡近14日来,有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及与上述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居住小区、社区、酒店等居住场所或所在单位管理者报告,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从严加强交通管控。对空港进港旅客,严格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并实行分类管控。对各卡点非西双版纳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确需返景的州外人员,必须逐一核实,并由所在单位、企业或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做好隔离观察;对途经重点疫区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
三、从严管理出租房屋。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城乡网格责任单位继续抓好常态排查监测。从严落实城乡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知情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
四、从严管控人员流动。全市所有村寨、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戴口罩、测体温,非常住人口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并登记备案。村寨、小区、楼栋、居民之间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广场、公园、凉亭等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聚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及时报村(社区、分场)备案。
五、从严管控公共场所。广泛发动、全面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其余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落实人员管理、体温测量、通风消毒等措施,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预防性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食堂一律暂停提供现场就餐服务、聚餐活动,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各旅店不得擅自接待湖北籍以及近14日来有湖北旅居史人员,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必须停止经营。
六、从严规范医学诊疗程序。坚持“时间宁早勿晚、范围宁大勿窄”和提格诊疗,疑似病例按照确诊病例诊疗要求医治,密切接触者按照疑似病例诊疗要求隔离观察,对于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全市所有民营门诊部、普通个体诊所、中(西)医诊所、口腔诊所(科室)暂停营业,重新开诊时间经评估后另行通知。所有零售药店一律停止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
七、从严封锁管控疫点。凡是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生的区域,必须第一时间封控,实行硬隔离和封闭式管理,属地管理服务部门做好生活保障和人员稳控。
八、从严把控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在落实省、州关于“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要求的同时,景洪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复工复学时间,各企业、学校不得擅自行动。来自重点疫区的复工复学人员,由企业和学校按要求负责做好隔离观察,并实行日报制。
九、从严管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控,常态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确保市场稳定。对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暴利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理。
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观察留验站”“房车营地”等重点区域包保责任和分片联系挂钩督导责任。党员干部要带头履职、冲锋在前,干部职工要全力配合、精准发力。各级网格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因排查不细致、监测不严密、上报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景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腾冲
2月5日24:00起,凡是进入腾冲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腾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腾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
前一阶段,我市采取查验、摸底、劝返等方式,并对有湖北旅居史、湖北务工返乡人员、大学生等619人(2月2日数据)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特别是自1月31日起,对外地人员采取了一律不得入腾的管控措施,取得一定防控效果。但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每天仍有1000多名腾冲人从外地返回,给我市疫情防控带来诸多隐患和压力,为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确保不再新增输入性病例(不含已在腾集中医学观察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月5日24:00起,凡是进入腾冲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2月5日24:00以前到腾的,必须进行居家观察14天,由所在乡镇负责监督。
二、进一步严格对非腾冲籍外来人员的管控,从即日起,一律不允许借道过境(含到腾乘机、赴缅、到外地州市县等);因特殊情况已乘机到达腾冲的,必须到指定酒店入住,且第二天务必离腾,费用自理。
三、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腾冲籍人员不要离开腾冲。确须离开的,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开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又返回腾冲的,必须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四、从即日起,跨州市进入腾冲的运输车辆,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保山市内运输保障车辆,需持《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
五、从即日起,确需到腾冲公干的外来人员,需出具证明,进行健康检查,填报其近14天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腾冲籍人员到外公干的,返腾后需根据其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
六、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将辖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七、解除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告。
腾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保山龙陵县
从2月4日00:00起,凡是进入龙陵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县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群防群控”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取得一定防控效果。但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春节收假后人员流动频繁,给我县疫情防控带来诸多隐患和压力,为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月4日00:00起,凡是进入龙陵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2月4日00:00以前到龙陵的,由所在乡镇负责采取观察措施。
二、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龙陵籍人员不要离开龙陵。确须离开的,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开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又返回龙陵的,必须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三、从即日起,跨州市进入龙陵的运输车辆,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保山市内运输保障车辆,需持《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
四、从即日起,确需到龙陵公务的外来人员,需出具证明,进行健康检测,填报其近14天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龙陵籍人员到外公务的,返龙后需根据其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
五、从即日起,暂停龙陵辖区范围内全部餐馆、快餐店、早晚点摊、烧烤摊、饮品店、小饮食摊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鼓励推广互联网订餐等新型餐饮服务方式,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切实将辖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七、自2020年1月8日以后进入龙陵辖区的所有湖北籍人员、有湖北省旅居史、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报告的必须及时主动报告,统一安置到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凡出现发热的(腋下体温≥37.3℃)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对在工作过程中,不主动报告、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所有外地进入龙陵辖区人员,必须接受健康检测。对恶意逃避健康检测,私自进入龙陵辖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如实举报不主动报告、隐瞒不报、恶意逃避健康检测等行为。举报电话:0875—6121133
八、解除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知。
龙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玉溪
1月14日以后从武汉回玉溪人员原则上集中隔离观察,观察时间直至回到玉溪满14天结束。
玉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2020年1月14日以后从武汉回玉溪人员原则上集中隔离观察,观察时间直至回到玉溪满14天结束。同时,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湖北籍到玉溪旅游人员,原则劝返,确要入玉的,须到文化旅游部门指定酒店入住,费用自理,服从酒店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三、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进入辖区的车辆全员进行体温检测。
四、不断强化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机制,积极组织发动乡、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全面做好湖北入玉人员的排查、登记、体温筛查、随访、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各隔离点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的要求,做好相关收集、处置工作。
玉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温馨提示:
目前,各地正在紧张有序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醒您,近期尽量少出门,不要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去,请驾驶人朋友按照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交通出行。遇有疫情防控或者交警执勤检查,要听从指挥、耐心待检、有序排队,不要加塞抢行。
来源 918云南交通之声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