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招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消息

2月11日下午,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第三场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四家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企业复工、农民工返程的疫情防控及交通保障是本次发布会的重点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石丽康介绍,省人社厅已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省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符合返岗条件的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要求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石丽康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有序做好农民工返程及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从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主动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省外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特别是近几天始终保持与云南主要劳务输入地的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5省市人社部门对接协调,收集岗位。目前,共收到5省市379家用人单位、723个门类、10万余招聘岗位信息,已全部及时通过“就业彩云南”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发布。

二是及时印发《致广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一封信》,提醒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正确认识疫情传播形式,注意个人安全防护,通过网站、微博、微信、自媒体和基层信息公告栏等多渠道推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服务平台,倡导服务对象通过网络平台“不见面”获取各类公共服务。

三是完善政策,专门出台了稳就业20条工作方案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实行工作推进情况周报制度。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与财政、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积极协调出台政策,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免费体检,采取统一的组织运输(包车、专列、包机)等方式,把外出务工人员“点对点、门对门”安全、按时送到工作岗位,让用人单位安心、放心,让外出务工人员开心、顺心前往工作岗位。此外,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

四是省厅抓示范带动,计划在昭通、怒江、文山等地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目前已做了有外出务工意愿农民工信息登记、用工信息对接、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联系车辆安排、卫键部门联系农民工体检等前期工作。


据石丽康介绍,为切实做好农民工返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下发了《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要指导、督促企业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依据劳动合同法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

按照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春节假期调整和防控疫情安排,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同时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站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各地人社部门针对农民工等人员流动特点,指导劳动者做好防疫保护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他们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则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同时,省厅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省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符合返岗条件的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要求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代基凯 胡四美 文

张永强 图

编辑 沈艺

审核 张玉菊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