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18条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2月8日召开的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8条支持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稳定运行,政策执行期暂定为6个月。

其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制造业等行业,以及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缴纳税款,延缓缴纳水电气网费用。

此外,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机构重点信贷支持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给予超过基准利率20%以内的部分贴息。政府行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担保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给予3个月宽限期。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