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为全市300家旅行社指导暂退部分旅游服务保证金

面对疫情给旅游企业带来的严重影响,2月7日,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下发《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对暂退范围进行明确要求,必须是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对暂退保证金的交换期限是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即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换。

为进一步做好暂退工作,沈阳市提出具体操作流程予以指导。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依申请和承诺暂退保证金;同时旅行社要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即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填写《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和承诺书》、法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银行规定所需材料到保证金存入银行办理等事项,并公布银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通知中详细列出可暂退部分旅游服务保证金的300家旅行社。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