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向各师文旅部门及在乌旅行社下发《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通知提出,暂退范围为新疆兵团所辖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交还期限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通知指出,新疆兵团各师市所属旅行社上报所在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进行初审,初审后由所在师市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经过同意后,各旅行社自行联系中国农业银行兵团分行各缴存网点办理退还保证金业务。各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在本通知发出1个月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并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责编 童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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