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旅游系统防控疫情工作,河南省汝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暂停事业收费、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储备等4项政策措施,助力旅游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指出,因新冠肺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并由财政局参考2019年同期上缴税收的30%进行财政补助。因疫情原因对旅行社造成的游客退团、退票等直接经济损失,汝州市财政给予50%的补贴。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30%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予以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在疫情期间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免除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旅游企业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控培训,由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统计核定人数,由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210元标准支付培训费。 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总额的8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通知》指出,汝州市政府加大对旅游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凡2020年1至6月给予旅游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除项目贷款外,流动资金贷款也纳入旅游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扶50%。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国有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
《通知》还要求旅游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储备。各旅游企业要针对疫情过后可能出现的出游高峰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储备,根据市场变化积极调整管理模式。各旅游企业在2月28日前上报全年宣传方案及宣传视频、材料等,疫情过后由市政府统一进行旅游宣传工作,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影响,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同时,积极对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争取临时性保障措施。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