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3月5日前完成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日前,厦门市文旅局下发通知,决定向该市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这项工作将在3月5日前完成。

据了解,此次暂退范围为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同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厦门市文旅局将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要求,各保证金存储银行应及时制定保证金退款方案,明确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和办理材料,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保证金退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办理保证金退款或补足保证金时,均应与旅行社按照实际金额重新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重新开具《银行存款证实书》。

各旅行社可直接联系保证金存储银行,预约办理时间,咨询办理材料,涉保证金利息问题可与银行自行协商处理。退款完成后,各旅行社应于2020年3月5日前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原件、重新签订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和《银行存款证实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邮寄至厦门文旅局存档;于2020年3月10日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旅行社资质管理—质保金管理”模块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确保平台数据真实有效;补足保证金后,应于2022年2月5日前将重新签订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和《银行存款证实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厦门市文旅局存档。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