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数额的80%,保证金需于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
近日,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从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德宏州文旅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州内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并做好疫情稳定后旅游业相关发展工作,德宏州于2月11日起开展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预计2020年3月5日前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
据了解,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云旅发电【2020】33号)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云文旅明电【2020】3号)文件要求,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向各旅行社下发通知,决定暂退我州旅行社部分服务质量保证金,从实际出发,解决企业经营困难。
此次暂退保证金范围为德宏州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接收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韦然然 文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图
责编 陶优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