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云南明确第二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

记者13日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云南明确第二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进口单位和进口物资按规定给予免征进口关税的政策。2月11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认真研究,明确了云南省第二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批名单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国药集团云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云南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农垦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的工作需要,适时增补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云南网

责编 陶优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