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昆明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党委书记被逮捕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消息,因涉嫌受贿,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红云红河集团技术中心原主任张天栋,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俸明,红河州公安局原享受副处级待遇干部李毅提起公诉;依法对昆明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张亚明作出逮捕决定。

具体如下: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天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截图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日前,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红云红河集团技术中心原主任张天栋(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天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春节前和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张天栋利用担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红云红河集团技术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俸明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截图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俸明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俸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8年8月期间,俸明在担任镇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耿马自治县孟定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镇长,临沧市群众工作局副局长,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俸明在担任耿马自治县副县长、孟定伟弘国际房地产建设项目上访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毅涉嫌受贿、私藏弹药案提起公诉

截图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日前,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原享受副处级待遇干部李毅涉嫌受贿、私藏弹药一案,经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向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毅在担任个旧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毅在配备、配置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弹药且拒不交出,依法应当以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亚明决定逮捕

截图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昆明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张亚明(调研员)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昆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张亚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