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接待疫区滞留旅客的酒店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公告一经发出,各住宿企业纷纷称赞,并马上对照自身,是否可以根据公告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少数企业负责人也提出了一些疑惑。

2月12日,记者看到一家快捷酒店的负责人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微信上提出疑问:“春节期间我们酒店按照当地市政府的安排,专门接待疫区滞留当地的旅客。请问我们酒店按照政府安排对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记者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了“可以享受”的回答。答复中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近期,中央和有关部委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对旅游企业出台了相关的帮扶政策,住宿企业也从中获益,减缓了经营压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住宿企业在对上述帮扶政策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提出了企业的诉求。

一家大型连锁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连锁酒店的经营模式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经营特点,目前的架构大多数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结构,如从单一酒店来看,完全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但从法人角度看,未必达到中小微企业要求,在目前的特殊时期,希望可以将连锁酒店旗下的单一酒店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另一家酒店的财务人员则提出,目前关于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大多都未明确进项税如何处理,另外,已开增值税专票部分要开红字发票确实有难度,这部分还需要有关部门可以给出指导。

还有业者建议,能否将在本次抗击疫情中做出贡献的酒店纳入防疫重点企业,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