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菏泽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文旅发电〔2020〕33号文件精神及省文旅厅有关通知要求,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制定实施办法,近日启动了暂退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
本次暂退范围为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据估算,菏泽市本次暂退保证金金额将达713万元。
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外出次数,市文化和旅游局采取网上办公的方式,对旅行社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与银行协商,符合退款条件的旅行社于2020年2月24日至28日期间支取保证金。
据悉,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依法变更和备案工作。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来源 齐鲁晚报
责编 童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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