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全国多地下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等级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30个省份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全国多个省份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响应等级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云南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广东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据广东省卫健委今天(24日)最新消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请各地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山西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

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贵州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据贵州省卫健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辽宁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甘肃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据甘肃省卫健委网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所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指针对突发事件而建立的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一套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于一体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它包括信息披露机制、应急决策机制、处理协调机制、善后处理机制等。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

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四)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五)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六)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八)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九)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十一)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十二)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十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三)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四)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五)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六)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七)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八)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二)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一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云报文旅全媒体综合整理

来源 新华网  人民网 云南省卫健委官网 广东省卫健委官网 山西省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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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马寅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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