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恢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 旅游景区开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临沧市八县(区)均属于疫情低风险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21 个国家 A 级旅游景区、20 个非 A 级旅游景区(点)恢复开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分区分级有序推进公共文化场所恢复开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 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确保临沧市文化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和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临沧实际,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博物馆、旅游景区将有序恢复开放。
据了解,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 10 号通告),临沧市八县(区)均属于疫情低风险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恢复开放由各县(区)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场馆及邻近区城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恢复开放。
通知还指出,具体实践中,要考虑场馆的类别、区位和人流等因素,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恢复开放及其疫情防控措施在类别上要有所区分;同是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 地处城镇的要有别于中心城市的,人流量大的要区别于人流量小的。恢复开放前要提前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按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恢复开放后要加强场馆员工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馆防控,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同时,通知还发布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临沧市通过坚持分区分级,不搞“一刀切”,坚持防疫优先,做好恢复开放的预案和准备工作、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等等一系列要求,为有序开放做足准备。
稳妥推进41个旅游景区恢复经营
对于临沧市旅游景区开放,通知也做出规定,全市21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20个非 A 级旅游景区(点)恢复开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通知要求,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恢复开放后,要加强景区员工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强化景区游览管理,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恢复开放后要注意把握游客最大承载量。
多措并举 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当前,云南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进行中。此次通知也提出,各县(区)超前谋划、转危为机,充分利用全行业完全恢复营业前这窗口期,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结合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今年目标任务要求,着力抓好在建项目推进和重大项目落地,在建项目全面复工,未开工项目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
二是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解读,指导文旅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省、市相关扶特政策,帮助企业渡过当前难关。
三是重视新业态新产品开发,重视推动全行业服务品质提升,继续巩固文旅市场整治成果,切实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加强与旅行社企业联系与沟通,及早制定旅游市场恢复预案,针对疫情后市场变化和游客消费新需求,探索创新更有效的营销方式,结合疫情发展状况,把握好宣传时点和节奏,可按先线上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步骤开展宣传促销。
五是组织当地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展员工线上培训,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为疫情过后企业恢复运营作好充分准备。
相关链接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 工作指南》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恢复开放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不搞“一刀切”。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继续闭馆。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二)坚持防疫优先,做好恢复开放的预案和准备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地抓好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场馆,要提前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根据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恢复开放。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三)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员工入馆(站)前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四)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应减少不必要外出, 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五)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做好场馆防控工作
(六)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各场馆要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应暂不开放。
(七)配备防护物资。各场馆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到馆群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八)保持场馆通风。各场馆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
(九)加强清洁消毒。各场馆的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厅、会议室、报告厅、餐厅、卫生间等区域以及图书期刊、自助借还机、演出器材、展览设备等,要进行定期消毒。
(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 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到馆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 作。
(十一)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要继续通过公共文化云等数字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四、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
(十二)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进馆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禁止其入内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十三)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
(十四)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馆要对到馆群众进行疏导、分流,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厅等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
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十五)明确场馆防控责任。各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十六)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国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放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旅游景区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 “一刀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景区暂缓开放,疫情中风险 和低风险地区旅游景区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二)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景区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主动做好宣传引导。要从防控大局出发,主动做好公众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避免因景区开放造成大范围跨区域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或引发公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应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实行“一进 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减少召开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
(七)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八)做好医务服务。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九)实施分区分项开放。各景区应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
(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十一)严控游客流量。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二)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
(十三)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
(十四)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游客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园。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 所人员间距。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 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五)加强现场巡查。应增配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 度,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
(十六)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 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十七)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八)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 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原则,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精准稳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文博单位的恢复开放和复工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文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防控责任。要按照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不搞“一刀切”,明确每个部门和具体环节的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三、优先保障配合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各考古单位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总体安排,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工程复工复产需要,有序做好基本建设考古项目复工、开工,确保重大项目进度和文物安全。涉及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革命文物保护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以及必须实施的抢险性文物保护工程,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优先安排复 工。考古、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复工单位要压实疫情防控 责任,实行工地现场和工作人员驻地封闭管理。考古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定岗定位,并明确疫情防控具体负责人。每次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做好施工人员的信息登记,尽量保持作业距离,确保安全平稳施工。
四、有序恢复开放文物、博物馆单位。明确为低风险区域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有序恢复开放;中风险区域的文 物保护单位、遗址类博物馆的露天场所可逐步恢复开放,室内封闭展馆、展厅等区域原则上暂缓开放;高风险区域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暂不开放。各文物、博物馆开放单位可采取网上实名预约、总量控制、分时分流、语音讲解、数字导览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继续利用数字资源,通过网上展览、在线教育、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展示及内容,提供优质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利用室外空间,通过制作展板、展墙、展示牌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五、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国家文物局将切实加大工 作力度,按照工作职责,优化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快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进度,开辟重大项目审批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审核“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总体安排,服务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大局,合理安排 工作进度,加快相关工程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拨付。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调整、统筹使用,在支持项目和支出范围内优先保障具有实施条件的抢救性文物保护项目。文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开展正常工作,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可优先用于有关防疫设备、人员防疫物资的购置等。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张玉菊 文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代基凯 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