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5条措施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近日,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玉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旅游经济发展5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经济发展相关精神,统筹推进全市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和稳增长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玉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旅游经济发展5条措施

一、认真细化落实云南省“22条”措施。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玉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5条措施》等精神,不折不扣落实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年。

(一)对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90%结算。

(二)对缴纳失业保险费给予50%稳岗返还。

(三)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四)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

(五)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饭店、五星级旅游民宿、五星级旅游营地的企业给予补助或奖励。

(六)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困难企业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延缓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政策。

(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县级税务机关及时审核办理。

(八)2020年内,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九)减免经营性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

(十)对各类企业给予20%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及时办理暂退旅游质保金。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旅游经济发展,暂退各旅行社80%质量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两年,从今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5日,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旅行社渡过难关恢复业务。

三、开展“向抗疫人士献爱心年”活动。广泛动员全市文化旅游服务企业,热情接待和关心参加一线抗疫的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等各界人士献爱心,发放“连心卡”。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食、住、门票、车船票等方面的减免优惠,充分体现玉溪人民热情好客、关爱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让抗疫人士在玉溪感受到家乡般的温暖和回家的感觉。

四、开展“来到玉溪,购物无忧”活动。树立诚信为本、游客至上的旅游服务观念,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形成全市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旅游服务新风尚。按照省政府游客退换货工作要求,加强市、县(市、区)旅游商品退换货监理中心、11个酒店或游客中心服务点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公开向社会承诺,游客在玉溪旅游购物,30天内线上线下随时随地想退就退,充分展示玉溪城市良好的诚信形象。

五、进一步优化文旅营商环境。精简压缩行政审批程序,对旅行社设立审批和旅行社信息变更备案,实行网上申办,“只进一道门、最多跑一趟”;进一步简化导游转出、转入手续,由“原雇佣方出具相关证明”调整为“本人承诺制”,通过本人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转出、转入手续;对三星级饭店评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云报文旅全媒体实习记者  王艳华

来源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张玉菊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