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以案释法】疫情过后店家消失 充值卡维权遇难题

【案例】3月11日,昆明市的周女士拨打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称过年前她在一家美发店办理了充值卡,当时的活动是充500元送500元。前两天她去该店美发,却发现已经关门了,也没办法联系上该店工作人员,她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可以预见,疫情之后,健身房将会热闹起来,美容、美体、养生行业很有可能会迎来“报复性消费”。那么,之前办过的健身卡、美容卡、养生卡等各类消费卡到期了该怎么办?是否能直接要求店家全额退款?或延长使用时限?

【释法】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官马海翠为周女士进行了回复,告知其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美容美发店的工商登记信息和联系方式,确认美发店是否合法经营。若联系不到,她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而对于消费卡的延期问题,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彪永指出,除非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时,明确约定可以解除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否则仅因为疫情的原因,消费者直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款,在法律上应该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为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此外,由于受疫情影响而发生合同履行障碍或迟延时,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通过延长使用时限等方式解决。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并不直接导致这些因健康消费而产生的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些防控措施解除后,相应的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作者:李艳)

来源 云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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