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旅行社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江市旅行社即日起恢复部分经营活动。
(原文如下)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行社企业
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旅游协会,监理公司、一卡通公司,各旅行社企业: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旅行社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文旅通〔2020〕15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就旅行社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丽江市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二、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组织省内旅游活动前,要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游客名单,严格落实“一团一报”规定,并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传团队信息。
三、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按照《丽江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旅行社复工复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及措施,及时提醒游客做好自身防护。
四、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签订规范的旅游服务合同,选择有资质的旅游包车和驾驶人员,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遇到紧急和突发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五、各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在组织、招徕和接待旅游团队时,必须严格遵守行业自律相关规定。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1日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代基凯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