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旅厅:推动旅游景区有序恢复经营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白云 通讯员鄂文旅)3月22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湖北省旅游景区应对疫情有序恢复经营的指导意见》,确定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疫情形势确定旅游景区开放时间,组织推动旅游景区有序恢复经营。

意见指出,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实行报审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旅游景区按程序申请,经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市辖区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市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坚持分区、分级、分项,实施差异化开放。对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继续闭园。旅游景区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恢复开放。

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大空间、开放式街区、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室内场馆暂不开放;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

游客游览景区时,应出示全国或湖北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园。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核定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1.5米以上。

意见要求,要有实行实名制购票、门票预约、应急处置、环境消杀、防控知识宣传、智慧99引导等手段,做好游客管控措施和安全防护。

来源:荆楚网

编辑 沈艺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