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普法】用法治力量护航西双版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战略的“第一战”,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助推器。自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以来,西双版纳州充分发挥法治力量,围绕全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通过法治宣传引领、环境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开展“法律六+N”法治宣传。以“法律六+N”为载体,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宣传改善村容村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2019年全州各级各部门累计开展“法律进农村”普法宣传1200余场次,发放提升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宣传资料2万余份。以“普法讲师团”“干部学法用法平台”“农村党员夜校”“村村响系统”等平台为依托,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难点问题,通过“法律摘播”“法律知识讲座”为农村党员和村小组干部宣讲人居环境相关法律知识。2019年,全州农村党员和村小组干部累计受教育2000余人次,村居干部环保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

依法规范环境卫生整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助手作用,参与基层政府环境整治方案制定,对涉及环境整治工作建筑物拆除、土地承包、污染企业和污染作坊的关闭处罚等提供法律保障,加速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全州76名律师为350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累计提供环境整治方面的法律服务188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开展村规民约“法治体检”60余次,建议修改、取消或新增涉及人居环境保护村规民约20余条。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可能引发的涉及人居环境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排查,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对农村“门前三包”,农户散养行为,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塘沟河渠、畜禽养殖粪污等影响环境整治的矛盾纠纷,建立快速处化解机制,确保调后不反弹。通过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为人居环境整治创造稳定的法治环境。2019年全州387个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3784件,其中涉及村镇“两违”、土地承包、环境污染等人居环境方面的矛盾纠纷349件,调解成功335件,成功率96%。


文稿来自 云南司法行政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董怡君

责编 抗武阳

审核 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