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昆明餐饮行业互助应急贷款实施细则来了

为支持昆明市餐饮企业稳步推进复工复产,3月26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昆明市餐饮行业互助应急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从建立行业互助机制、担保增信、银行支持、政府扶持四个方面对餐饮行业互助应急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受疫情影响的餐饮行业中,有融资需求但不完全具备抵押、担保等融资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急贷款。

建立互助机制

设立行业互助金

建立互助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及各行业协会分别指导有融资需求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自愿互助、主营相似、需求相近的原则,在其承诺交纳互助金后,原则上以每组3—20户的规模组成互助小组。互助小组信息汇总至市工商业联合会。  

互助金的设立。互助金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条件。由互助小组成员各自在政策性担保公司指定的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按银行贷款发放额度的一定比例,于放款前足额交纳到位,该比例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根据行业预期违约损失率确定。  

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及其收益专项作为落实政策性担保公司代偿风险的反担保条件。当政策性担保公司对互助小组逾期贷款代偿后,首先全额扣除发生逾期贷款的小组成员互助金,其次扣除未发生逾期贷款的小组成员互助金,扣除比例最高不超过50%。  

互助关系解除。互助小组成员均完成履约,互助关系自动解除。   

集中担保

为互助小组应急贷款提供增信

政策性担保公司开通绿色通道,主要以集中担保的方式对互助小组应急贷款提供增信。  

政策性担保公司在收到市工商业联合会“互助白名单”后,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迅速开展尽调等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应担尽担。  

政策性担保公司应与银行签署贷款风险分担合作协议,并与银行对互助金共同监管。  

政策性担保公司对互助小组减半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逾期贷款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政策性担保公司根据互助小组成员贷款逾期情况,先按与银行签署的风险分担合作协议进行代偿。代偿义务履行后,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行使反担保权利并进行追偿。  

建立“互助白名单”

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为银行向餐饮企业发放的应急贷款,提供政策性低利率转贷款资金支持。  

银行为餐饮企业提供多种方式的低利率贷款支持。互助应急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偿还,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  

应急贷款仅作为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应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银行在收到“互助白名单”后,把好风控关,提高工作效率,审核贷款需求。对政策性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见保即贷。  

银行在贷款额度审批通过后,通知互助小组成员在放款前足额交纳互助金,各项放款条件满足后及时放款。   

健全容错机制

提高应急贷款担保业务不良率容忍度

市工商业联合会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及各行业协会报送的综合信息,分级、分类、分片形成“互助白名单”,分批推送至银行及政策性担保公司。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完善政策性担保公司考核办法、健全容错机制,提高对开展餐饮企业应急贷款担保业务不良率的容忍度。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双创”基金等资金,专项用于对政策性担保公司减收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以及按照最终代偿损失的10%给予补助。  

来源 无线昆明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