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云南省新闻办召开云南省“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云南省税务部门在防控疫情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会上通报,2020年3月1-31日,云南省共有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147.2万份,开票金额109.22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梅书灿介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2020年第13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无需办理备案、审批等手续,只需按主管税务的要求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正确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即可。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代基凯 王凌 文图
编辑 沈艺
审核 胡四美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