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做了间谍?这类兼职陷阱要注意!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公民和组织有什么义务和权利?一起来看看吧。

间谍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情况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社会兼职多种多样,可能一不小心就做了间谍,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看视频,避免陷阱吧!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李捷 整理

部分内容来源 中国普法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代基凯 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