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高质高效运行,4月28日,玉溪市召开《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玉溪市政府副市长李劲松、李锐,副秘书长白文华、溥恩武及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何永平对《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起草说明,并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条例(送审稿)》进入审查阶段。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部署,对革命遗址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革命遗址资政育人的独特作用,实施玉溪市革命遗址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会议强调,本次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多,为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同配合,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坚守立法质量,确保《条例》如期按质提交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条例》的制定,是玉溪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重大举措,在全省均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二是要认真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条例》已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严格把好每一个立法环节,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高质量完成好立法工作任务。三是要求真务实,高效推进立法工作。立法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极其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注意体现地方特色,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核心,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同推进、克期完成。
会议同意《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送审稿)》上报玉溪市政府,进入审查阶段。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王艳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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