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味法治粽子请您查收!

淳朴的白糯米棕,是云南寻常百姓家最常见的粽子,可谓基础款!

蘸糖可甜,洒盐可咸,即便重口难调,但白糯米粽出场,人人皆可满意。

环保袋、普法扇、宣传折页……上街普法是日常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最常见的方式,但却是最贴近寻常百姓生活的宣传方式。这不,逢年过节、周末赶集,你在休闲放松,云南的普法工作者们却在坚守岗位,只为把法治真情零距离地送到大伙身边!

“孩子出生上户口很容易,拿着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去就能办!” “骑摩托车、电动车都要戴头盔,千万不能大意!”“凡是先让交钱,后放贷的,都是诈骗!”“这是大烟,种这个是犯法的!”......

泸水市公安局组织边境管理、禁毒、交警、治安、网安、国保、森林、派出所等15个部门警种,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13家单位,利用街天在六库镇百货大楼旁摆起了有禁毒宣传、户籍业务咨询、电信诈骗宣传、交通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多个公安特色商品”的“公安地摊”。


红豆、绿豆、玉米粒、栗子粒、红枣、葡萄干……作为滇味粽子里最具小清新范的一款,总能满足不同喜好者的口味!      妇女节、劳动节、国家安全教育日、禁毒日……对于云南的普法工作者来说,一年365天,几乎月月、周周、日日都有不一样的普法主题,总有一款适合你!

为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司法所邀请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魏立老师向大营街中心小学全校900余名师生开展“法律进校园”知识小讲座。

“法律进校园”在玉溪市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开展的普法活动,通过对《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讲述,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法治意识,为确保校园的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把有滋有味的肉嘎嘎放到粽子里,真真够硬核,这款滇味粽子可谓“刚需担当”!

集中普法、专题普法周(月)……把硬邦邦的法律条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清楚、普及开,云南普法工作实力展现!

曲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曲靖经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辖区街道、企业,在曲靖万达广场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助力企业复产达产宣传,集中进行服务企业活动。

企业如何依法依规复工达产?经侦民警耐心向参加活动的企业人员讲解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等常见、多发案件的特点及诈骗手法,并现场解答他们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服务和助力企业依法管理经营、依法经营、依法治企。

作为云南特产,软糯香甜的竹叶糕是一种地域象征。

云南的普法工作同样也极具地方特色,不信你看!

为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让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走进千家万户。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的3名公益诉讼干警走进打洛镇打洛村委会勐景来村小组,开展一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宣传活动。

勐景来村小组与缅甸一江之隔,是中缅边境线上著名的傣族村寨和旅游景区。检察干警到该村后,利用群众大会讲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携手共建美丽家园。通过大会集中讲解、走访村干部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努力实现“公益诉讼人人知晓”“公益保护人人参与”的效果。

村干部表示,通过这次宣传,要更加重视生态保护,积极履行好生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更加重视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民遵纪守法,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营造良好的生态和旅游环境。要更加重视协作沟通,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林草、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联系,把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发展,打造好勐景来旅游新名片。

同样是一款地方特产,一个顶五个的“马脚杆”,用分量就展示了云南人“实在”的气质。

说起云南的普法工作,同样够深入、够细致!

入夏以来,雨水充沛,各类野生菌生长进入旺季,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对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极大。文山州砚山县司法局多举措开展野生菌防控宣传工作,严防因误食野生菌而中毒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向广大群众发放《预防野生食用菌中毒基本常识》宣传资料,通过发放宣传画册、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野生菌食用常识及如何辨别有毒野生菌,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结合“法律六进”,积极推送食用野生菌防控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村居、人员密集场所、公路沿线张贴“慎食野生菌,严防食品中毒”等标语,向餐馆、食堂等地发放、粘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挂图》,并在学校法治课上宣传野生菌防控知识,宣传野生菌的特征、危害及急救方法等。

通过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群众防范和应对野生菌中毒事件的能力,减少野生菌中毒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切实保障了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来源 云南普法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