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实习记者 张海铖 文/图)6月28日,《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记者获悉,《条例》已经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云南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介绍,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划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矿山公园、沙漠(石漠)公园、水利风景区及国际履约的自然保护地等11类360处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达8294.60万亩,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基本建立了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云南省启动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关工作,一是优化了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自然保护地管理交叉、“九龙治水”的现实问题;二是开展了自然保护地现状评估,为云南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三是全力推进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普达措国家公园成为中国国家公园一张独具特色的闪亮名片,为中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贡献了云南智慧和云南经验;四是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五是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建立了全省自然保护地边界数据库,夯实了自然保护地依法管理和国土空间科学管控的基础;六是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功能定位、范围与管控区划,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

下一步,全省林草系统将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确保云南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必然要求。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介绍,虽然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欠账多,就是要通过污染防治攻坚,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打下坚实基础。

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条例》涵盖了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任务,如,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对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制,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2020年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条例》的出台,将云南省污染染防治攻坚的任务体现为法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基础、法制保障,对进一步形成污染防治攻坚合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正式实施,将为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供强大支持。



编辑 沈艺

审核 胡四美 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