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发布全面禁渔工作紧急通知,7月1日起实行严厉禁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补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要求,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金沙江丽江段干流和支流、程海湖和泸沽湖将全面实行禁捕,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禁捕范围对象

金沙江丽江段干流和支流、程海湖和泸沽湖范围内的水生生物。

二、实行严厉禁捕

(一)严禁捕鱼。沿江沿湖范围内严禁开展任何捕鱼活动,所有捕鱼器具一律收缴封存销毁。

(二)严禁销售。沿江一线、环湖周边和所有市场,一律禁售江鱼和湖鱼,一律取缔下架江鱼、湖鱼及其制品的销售广告店牌。

(三)严禁消费。沿江沿湖餐饮店和所有餐饮经营单位,严禁经营销售加工江鱼、湖鱼及其制品;严禁沿江沿湖餐饮店以“今日有江鱼、湖鱼”等名目进行广告宣传;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店头门牌、菜单、广告牌出现“江鱼”“湖鱼”字样;严禁餐饮门店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江鱼”“湖鱼”等字样。

(四)严禁销售渔具。集贸市场、渔具经营门店、沿江沿湖店铺一律禁售触鱼器、电捕器、大型渔网等捕鱼器具;严禁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销售“江鱼”“湖鱼”或触鱼器、电捕器等渔具。

三、禁捕工作要求

(一)开展拉网排查。自7月1日起对丽江古城到古鼓、巨甸、塔城;丽江古城到松源桥、虎跳峡;丽江古城树底、丽江古城金安桥、五郎河、程海、泸沽湖等沿线商户、餐饮店;集贸市场和渔具经销店等进行拉网排查,全面清理封存下架捕鱼器具和江鱼湖鱼门牌广告,严厉打击销售金沙江、程海、泸沽湖等水生动物的经销户和餐馆。同时,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水产摊位进行重点检查,不定期地对辖区重点宾馆、饭店、大型超市、渔具店餐饮店开展专项检查巡查。

(二)加大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反禁渔规定销售江鱼、湖鱼或触鱼器、电捕器等渔具的经营户,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取缔,切实维护禁渔秩序,确保禁渔效果。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管住交易、管住消费,坚决斩断非法销售的地下产业链条。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把禁渔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宣传禁渔《通告》等重点内容,倡导消费者和经营者拒绝野味,合法经营,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鲜,不以“长江”、“野生”等菜单、店招字样或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坚决杜绝野味、长江野生鱼鲜入店,确保长江“禁渔”令行禁止。

(五)从严监督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严禁”要求,禁渔令颁布后一步到位的保持严厉监管态势,决不允许出现观望反弹甚至无动于衷的问题,主动扛实责任,坚决落实禁渔令要求,严厉打击违禁行为,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做好举报电话12315接听受理工作,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

来源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自 丽江热线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