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为受疫情影响文旅企业共减免税款1591万元

7月7日,玉龙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分别到丽江千古情景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走访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讲解了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内容,并指导了相关业务。

据了解,受疫情影响,丽江千古情景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暂停营业,总共闭园140天,损失较大。但是,在这期间国家及地方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帮助。

丽江千古情景区办公室负责人和晶说,自2020年1月至6月共减免税236.67万元,其中增值税41.96万,自用房产税143.16万元,土地使用税51.55万元,6月份门票收入预计减免增值税20.37万元。

“玉龙县税务局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耐心地对我们企业进行疫情期间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的宣传,让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税收减免政策,并熟练掌握申报减免的操作。”和晶说,实实在在地减免税收,让企业在疫情期间降低了成本,减轻了负担,为企业的生存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为重点税源企业,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房土两税”优惠带来的好处深有体会。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1家分子公司,其中8家在丽江市属纳税。

疫情发生以后,在国家财税部门出台疫情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的第一时间,专管税务机关及时采取网络推送并结合上门辅导的方式对公司进行“一对一”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及操作辅导,确保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力助力该公司复工复产。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杨丽平说,预计在丽江本土纳税的8家公司2020全年可减免增值税及附加950万元,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980万元,“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了我公司的税收和资金负担,让公司更快更有序地全面复工复产,为尽快度过‘寒冬’打下坚实的基础。”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防控疫情、支持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玉龙县境内的文旅企业当前主要享受的优惠政策:

1.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取得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增值税减按1%征收。

3.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项服务的纳税人是指提供上述四项服务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销售额之和占销售总额达50%及以上的纳税人。

县税务局税政股李敏说,这些政策出台以来,玉龙县税务机关通过微信服务群、电话点对点宣传、制作电子宣传海报,以及有针对性的入户到企业开展政策辅导等方式确保企业、纳税人知晓政策、了解政策、运用政策,最终达到实实在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

截至2020年6月30日,玉龙县境内共计:85户次纳税人享受“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386万元;

139户次纳税人实际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减按1%政策,减免税额72万元;

23户次纳税人享受了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减免1133万元,其中房产税减免493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640万元。

在下一步工作中,玉龙县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确保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来源 玉龙之窗(玉龙县委宣传部)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