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条例(草案)修改组到州文化和旅游局调研

文旅头条讯(通讯员 张爱华 文/图)7月24日,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东率州人大相关处室人员及法学专家到州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调研修改工作。

2011年和2013年,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贯彻实施这两部法律、法规过程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机制、工作机制、投入保障机制、传承利用机制等方面迫切需要有地方性法规作为支撑,总结、固化成功经验,完善制度措施,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推动我州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州于2018年8月启动《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20年5月19日经州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再由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30日,条例(草案)通过州人大第一次审议。

李东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可依,依法保护。此次调研,主要围绕《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部门希望通过条例解决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的修改重点要做到“两增一减”,即在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要增加民族特色,增加“干货”(切实有力的制度措施),减少赘述,表述要求精准、精炼。要以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引领,结合大理州非遗工作实际情况,做到正确引导与科学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和有效利用。

州文化和旅游党组书记、局长赵薇表示: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下,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出台和形成了不少好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但也还存在一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技术人才紧缺等问题,条例的制定将会使全州开展非遗工作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结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验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将会起到至关作用。作为非遗工作行政管理部门,我们一定在州人大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程序把调研修改工作研究好、完善好、落实好。

州非遗中心、州博物馆、州文管所、州图书馆、州群艺馆、州白剧团、州艺研所等直属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调研座谈。

来源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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