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姜兴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委原书记姜兴林(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兴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兴林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丽江网

责编 陶优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