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宁蒗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奏响“小凉山”普法进行曲
宁蒗县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引进巡回法庭,创新法治宣教方式,以鲜活生动的案例和规范有序的庭审,发挥“普法宣传课”的作用,增添了法律的震慑力,增强了公民法治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
由云南省法学会精心打造的宁蒗县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自2019年9月启用以来,通过县委政法委和县法学会的统筹安排,运用法治文化宣传的新方法、新渠道、新载体,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引进巡回法庭 创新法治宣传方式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该示范基地多功能法治教育大厅公开审理了一起“保学案”,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县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和学校师生、群众200多名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同时,通过信息技术把庭审直播到部分学校教室供师生观看,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场释法,做普法宣传,开创了法治宣教新局面。
庭审现场,庄严肃静,国徽高高悬挂,法治教育大厅坐满旁听人员。案件的原告是宁蒗县战河镇人民政府,被告是辍学孩子某某花的父母。随着法槌敲响,庭审开始。两名被告的女儿某某花现年15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原本就读于战河中学初三年级,2019年暑假结束后外出打工不返校读书。某某花辍学后,战河中学和战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某某花家中劝学,但两名被告均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不送女儿返学。为此,战河镇人民政府向两名被告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责令两被告送某某花返校读书,但两被告对此置之不理。战河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把被告诉至法庭,要求被告履行送孩子上学的义务。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举证质证,并围绕起诉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向两名被告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规定,释明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让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父母的不作为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应承担送孩子接受学校教育的责任。
“我以前认为只有坑蒙拐骗才会受法律制裁,现在知道了不让孩子上学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两被告表示,愿意送孩子继续到校上学,不能因为家庭困难,就让女儿早点出去打工挣钱贴补家用减轻负担,这是不对的。
在法庭调解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0日内送孩子某某花到学校接受教育。休庭后,主审法官现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释法。
(资料图)
本案是宁蒗县首例因孩子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案件公开审理,既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制裁,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警示教育。
宁蒗县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引进巡回法庭,创新了法治宣教方式,以鲜活生动的案例和规范有序的庭审,发挥“普法宣传课”的作用,增添了法律的震慑力,增强了公民法治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
“通过旁听庭审,我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是我们的义务,如果我们不读书,就会连累父母。”“孩子不上学,父母也要担责任。”旁听的学生和群众纷纷表达自己的感受。
推动全县人民树立法治意识
据了解,宁蒗县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先后举办法治讲座6场次、举办“校园欺凌案件”等模拟法庭2场次,播放法治教育片68场次,接待600余名上级领导及兄弟区县领导考察、4000多名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全县共有2万多名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师生前来参观学习,法治宣传效果和影响力日趋明显,促进了全县及周边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对推动全县及周边地区人民树立法治意识、推广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发挥了积极作用。
宁蒗县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是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对宁蒗的重要帮扶项目,由云南省法学会牵头建设,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等单位大力支持,宁蒗县委县政府和云南省委政法委驻村工作队全力抓实管好相关工作,是目前云南省唯一的县级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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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地总面积2000多平方米,设多功能法治教育大厅、心理辅导室、心理疏导室、法治美术室、法治音乐室、法治宣传教育主展厅、法治文化展厅、多媒体普法教室、法治图书室、法治阅览室,以声光电融合、图文并茂方式,突出情景体验、互动参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小凉山地区各民族文化相结合,特别对彝族、普米族、摩梭人文化中的法治元素进行发掘、整理、归纳、提升,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宁蒗县夺取脱贫攻坚大决战全面胜利,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作者:汤瑜 何从江)
转自云南司法行政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编辑 沈艺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