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旅游形象大使 丽江千名导游做出承诺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木琼晓 文/图)为进一步规范丽江市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结合文明旅游工作要求,8月28日至29日,丽江千名执业导游分批接受警示教育和文明旅游培训。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丽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唐佳琼,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兆刚从“导游人员职业行为规范”、“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等内容对导游进行培训。

“导游是一个地方的形象代言人,丽江作为旅游城市,不断提升全市导游的综合素质,增强文明带团意识,展现丽江良好的旅游形象,是导游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培训会要求全体参训导游在带团中要佩带文明旅游引导员袖标,主动承担起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义务,并指出导游应作为丽江的文明使者主动承担责任,以更好的服务、更美的形象、更优的环境助力打造丽江旅游品牌,迎接八方游客,讲好丽江故事,让更多的人了解丽江、感知丽江并爱上丽江。

培训会强调,导游是文明旅游最直接的践行者、示范者和引导者,在为游客服务的同时,导游要承担起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出行、文明用餐的义务。


培训会要求,导游要率先垂范、文明待客,争做文明旅游服务标兵。在服务过程中,要围绕“让游客满意,玩得开心、游得安心、消费放心”宗旨,认真接待好每一个旅游团,贴心服务,照顾好每位游客,一切为游客着想,让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同时要求导游倡导文明旅游,传播文明之风,以良好的文化内涵、优美的语言、文明的服务,向游客宣传丽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以及名胜古迹、悠久历史,不做有损丽江旅游形象的任何事情,向游客奉献诚信和爱心,当好旅游“形象大使”。

培训会上,导游们签订了《导游人员文明旅游引导承诺书》,并表示会积极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展示好丽江良好的旅游形象。

编辑 沈艺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