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第三季度涉旅案件公示

一.云南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二.案件情况:2020年8月9日因接到《文山州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关于对云南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宣传低价游线索进行移交的通知>》,要求对云南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在某平台上开展低价游宣传进行检查、排查。经调查,云南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发布3个旅游产品,其中:《大理丽江泸沽湖洱海骑行jeep环海赠表演6天5晚纯玩跟团游》这个产品在某平台上显示已拼13件,《昆明西双版纳6天5晚纯玩一价全含跟团游》这个产品在某平台上显示已拼36件。经查,已拼的这49件是云南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了打广告吸引旅游者而自己在平台上刷的,实际上没有发生销售行为,没有消费者购买。云南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存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甘元栋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9月3日

来源 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局

见习编辑 李舒琪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