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会同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12条意见》),采取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减轻成本压力,尽快复工运营,加快高质量发展。
《12条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财政专项扶持措施,全力支持住宿餐饮业提速增效发展”,包括两条支持措施:一是对符合《云南省精品酒店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2020年新验收达标的精品酒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二是对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2020年新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以后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
为抓好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落实,积极支持中高端住宿业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全省精品酒店评定、五星级旅游民宿初评和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引进认定工作。具体评定程序如下:申请2020年新验收达标的精品酒店、五星级旅游民宿的企业,2020年新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住宿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1年1月13日前向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递交创建申报书(按照有关评定标准逐一提供达标证明材料,国际知名品牌酒店需要提供年销售额增幅的有效证明材料),经省、州文化和旅游、商务部门开展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后提出评定(初评)意见,作为落实《12条意见》的依据。
如果你有符合条件的酒店、旅游民宿等住宿企业或酒店管理公司,请及时联系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唐艳13887514719)或文山州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