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上午9点22分,全球新冠确诊人数累计超过1亿。这是什么概念呢? 平均75个人里就有一个被感染,全球如此,国内疫情也不容乐观,多地散发不断。新春佳节临近,游子归乡心切,最怕聚集的疫情,撞上最想团聚的春节,疫情防控再次进入紧要时期。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地都陆续发布相关措施,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都成为春节返乡的“通行证”。今天,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文化旅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侯蔚霞律师,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需要了解注意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答。
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爆发、流行时,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或个人有何法定义务?
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问:如果有人隐瞒在疫情重点地区的旅居史、隐瞒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史,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如果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最终导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提醒广大市民,从疫情重点地区或者内地返乡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的,将会依法被追究相关责任。
问:疫情期间,哪些行为将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律师:根据“ 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问: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如果不配合防疫管理,并打伤警察或执法人员的,将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问: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或者转发不实信息,是否涉及法律风险?
律师: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发布言论受众为不特定主体,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在公共领域范畴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尽管在传播谣言的过程中,传播者可能并不知道自己所传播的言论属于谣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问: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会如何处理?
律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如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犯本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疫情期间,我们普通人能做什么呢?
律师:在疫情面前,人人都是防疫员,人人都是战斗员。春节将至,可疫情还未完全消散,无论大家是就地过年,还是在回家过年,都要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少聚集,不隐瞒、齐防护,愿大家能沐浴这场春风,平安过年。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文化旅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侯蔚霞律师供稿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