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云南民企“西游洞”品牌获法院支持

(西游洞已成为云南品牌,景区 供图)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云南不少企业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公司战略的高度。记者近日了解到,云南西游洞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西游洞公司”)诉被告重庆市西游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西游洞公司”)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该生效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依法确立了“西游洞”在云南乃至西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和品牌地位,对今后云南西游洞公司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奠定了基础。同时,该案例也为企业展示了保护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合法途径。

据介绍,近年来云南西游洞景区连续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诚信单位”、“美团云南网红景区前三甲”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该景区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李娅莉律师认为,“西游洞”商标于2010年获准注册,其企业字号及商标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和宣传,获得了一定的影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重庆西游洞公司将“西游洞” 作为企业字号进行使用的行为构成对云南西游洞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值得期待的是,在发展好西游洞景区的同时,云南西游洞公司目前正在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报备,下一步将在五华区重点开发黑松林景观地块,预计总投资2-3亿元,整个开发思想将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创新超前、造福当地的原则进行,打造成具有旅游、休闲康养、半山酒店等多类别、多功能的综合旅游大型文创项目,为更进一步解决当地就业拉动地方经济及推动云南省、昆明市的旅游业发展做出更大努力和贡献。

来源 云南网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陈大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