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19日宣布
经国务院同意
今年6月1日开始
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
今后,在试点地区
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 央视新闻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古文丽
民政部19日宣布
经国务院同意
今年6月1日开始
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
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
今后,在试点地区
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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