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赤水河,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见习记者 伍迪 文)6月24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举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韩梅,云南省人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云南省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出席发布会,介绍云南省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的情况。

韩梅介绍,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也于5月27日、28日审议通过了共同决定和两省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三省的共同决定和条例都统一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贵、川三省共同通过法治手段加强三省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既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也是流域类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韩梅表示。共同决定由序言、正文和施行时间组成,共十八条。序言部分明确了出台决定的依据、目的。正文部分重点对三省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同配合作出了规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的“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作出了规范;对三省共同建立“两机制”即政府间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作出了规范;此外,还对三省共同推进绿色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等作出规范。

条例共9章68条,总则一章主要对条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各级政府及相关方面的职责等作了规范;其中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一章主要对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污染物排放管控,以及采砂采石取土采矿和畜禽养殖等活动作了规范;水污染防治一章主要对制定实施严格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垃圾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作了规范;绿色发展一章主要对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资源合理利用,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等作了规范;文化保护与传承一章主要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特色旅游等作了规范;区域协作一章主要对建立跨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等作了规范;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相关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条例只作原则表述;附则一章对省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等作了规范。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韩梅强调,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具有重要的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意义。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普法工作,认真履行共同决定和条例明确的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抓紧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合力推进我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

赵嘉 图

责编 马寅瑞

审核 陈大衡